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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看:关于恶意马甲、恶意灌水的论坛规则(2008更新)

本主题由 . 于 2008-5-22 22:58 设置高亮
严正警告恶意扰乱者!新版论坛数据库具有强大、多途径IP搜索功能,勿抱侥幸心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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哗,厉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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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fans提出了下面这个问题,如果你有同样的疑惑,请看。

问:[如两个人共处一室,一个是杀人犯,一个并不知情,你有看过那条法律说介两个人是同罪嘛?]

答:关于这个问题,在前面帖子里已经不止一次两次三四五次讲过了。如果一定要网络管理象现实社会中一样,认真区分同一IP后面是几个人,是可以的。但首先,麻烦打几份报告给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,甚至联合国信息安全委员会等等..要求所有国家上网的公民在注册论坛时出示合法证件:身份证、护照、绿卡。。。实名登记,由当地安全机构审核建档。。。当这一切都可以做到的时候,这里一定会向你说那样。

如果每个人不能以真实的面貌出现在网络,为什么强求网络的核查标准与真实社会一样呢?

此外,每一位在这里注册的用户请仔细阅读论坛中的各项管理规则,不要因为着急注册而忽略最重要的环节。如果认为那些规章只是象征性条款,这绝对是个错误。好比有人被警察抓住后说"我不懂法,不知者无罪。"一样愚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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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o:o:o敢死队的;P;P;P

[ 本帖最后由 AJAI 于 2006-8-11 21:36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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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风中客 于 2006-8-10 09:52 PM 发表

小子。你自己搞数据,搞这么多年的就不能教他两招什么方法,被人整的团团转。真没用。改行跟我们混。
日本黑客:@:@:@:@:@:@
任我生前荣华富贵哪管死后洪水滔天http://www.mp3fiest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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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迹象表明日本黑客又回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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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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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三三四四 于 2006-7-27 11:51 发表
偶觉得重复贴是没必要。。说点啥不是说啊。。真就找不到话说了非得重复发话来挣银子啊?
严重同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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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. 于 2006-7-28 14:57 发表
其实不用去揣测谁是对头谁是朋友。只要大家相互尊重,没有对头,都会是朋友。
真的是有道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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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上是 拍马专家,鉴定完毕!
一台现实与梦境的穿梭机... @#—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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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Dsuper 于 2006-11-15 01:54 发表
楼上是 拍马专家,鉴定完毕!
那你拍两句我听听.....:L

我吃饱了没事撑的我不会去灌水嘛.......

人家真的是同意嘛..不说出来多难受....:lo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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